2、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粮食直补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紧、要求高,各级各部门要以支持“三农”、服务“三农”为己任,切实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各级政府要对本地区粮食直补工作全面负责,实行市和市(县)、区长负责制,建立粮食直补工作的协调机制,市和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成立财政、农林等部门组成粮食直补工作小组。各级农林部门负责面积核实和统计工作,指导和督促镇村进行面积申报、公示、审核工作,对群众反映的补贴面积不实和虚报面积套取国家资金等问题,进行认真调查,并严肃处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直补资金运行和发放工作的监督管理,按照经批准的补贴面积向农村信用社提供粮食直补资金发放清册,将资金不折不扣地兑付到农户,严防资金被挪用、截留或克扣;农村信用社要根据乡镇财政所提供粮食直补资金发放清册,及时将补贴资金直接打入农户“一折通”存折,并确保及时向农户兑付现金。要加强部门协作,共同做好粮食直接补贴工作。市(县)区财政应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有关部门面积核实、资金发放、政策宣传、督导检查等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要建立粮食直补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制度。
3、规范操作,公开透明。各地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农户申报→村、组核实,登记造册→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示→乡镇核实→县区核实→市农林局核查”的基本程序,规范粮食直补工作,要经得起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经得起检查。坚持谁种水稻、谁得补贴的原则,粮食直补资金必须直接发放给实际种植水稻的农民,抛荒的耕地不予补贴。外省市建在无锡境内的农场和水稻生产基地不纳入我市直补范围,不予补贴。
4、严肃纪律,执行政策。粮食直接补贴是国家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措施。要严格做到“五到户”、“五不准”。“五到户”,即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布到户,通知发放到户,资金兑现到户。“五不准”,一是不准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二是不准以补贴资金抵扣包括农业税尾欠在内的任何税费。三是不准村组集体或村干部代领代发补贴资金。对农户发放存折,不能发到村干部手中。四是不准以任何名义增加农民负担。五是不准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暗箱操作。对违反以上“五个不准”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和处理,工作责任心不强出现重大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不但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