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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农林局关于2006年继续对种粮(水稻)农民进行直接补贴的实施意见


  4、核查确认。各镇负责对各村上报的水稻种植面积清册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由镇政府按村将组数、农户数及水稻种植面积汇总,经镇政府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镇政府盖章,报所在市(县)、区农林(经)局(格式详见附件三)。各市(县)、区农林(经)局负责根据各镇上报的粮食直补面积清册,组织对辖区内水稻种植面积进行逐村逐镇核实,于7月12日前完成面积核查工作。经核实的水稻种植面积由市(县)区农业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经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同志签字,上报市农林局(格式详见附件四);同时将水稻种植面积清册抄送市(县)、区财政局。市(县)、区财政部门根据水稻种植面积清册及规定的补贴标准,制定全市(县)、区粮食直补方案。市农林局于7月20日前完成对各地申报的种植面积进行复查,并将经复查核实的水稻种植面积汇总报无锡市人民政府审批后,于7月25日前报省农林厅、省税改办(格式详见附件五);同时将报省的水稻种植面积清册抄送市财政局。

  5、资金拨付。市农林局对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的补贴申请报告中直补面积进行审核确认,并报无锡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应由市级财政承担的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一次性拨付到市(县)、区财政局设立在当地农发行(或代理行)的“粮食直补资金专户”。同时,各市(县)、区财政部门原在市(县)区农村信用社开设的“粮食直补资金支出专户”更名为“涉农补贴资金专户”,各乡镇财政所原在乡镇信用社开设的“粮食直补资金兑付专户”更名为“涉农补贴资金专户”,分别核算反映直补资金来源、支出及兑付情况。粮食直补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6、实行“一折通”发放。粮食直补资金全面实行“一折通”发放,建立直补资金发放告知制度,由乡镇财政所将粮食直补资金的数额和打入存折的时间,向农户发放通知书或采取其他形式及时告知农户。专用存折由乡镇财政所采取大厅或定时定点发放办法直接发放到农户,不得由乡村干部代领代发,严禁将发给农户的专用存折收回集中支取抵扣农户应上缴费用和其他款项,资金兑付工作最迟于8月底前结束。

  三、种粮(水稻)直补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落实政策。粮食直补涉及至千家万户,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把粮食直补的规定和实施办法,尽快宣传到村、到户,做到补贴政策家喻户晓,要教育引导农民积极支持配合粮食直补贴工作和“一折通”发放工作,抓好政策落实,充分调动和保护种粮农民的积极性,促进粮食稳定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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