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农林局关于2006年继续对种粮(水稻)农民进行直接补贴的实施意见
(锡财农[2006]81号、锡农林发[2006]94号)
各市(县)、区税改办、财政局、农林(地经)局:
根据江苏省税改办、财政厅、农林厅《关于做好2006年粮食直补工作的通知》(苏农改办[2006]6号)和全省种粮农民农资增支综合补贴工作会议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2006年我市粮食直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稳定种粮(水稻)直补政策
2006年,我市粮食直补政策继续保持稳定,实行与水稻实际种植面积挂钩的办法,每亩水稻补贴20元,仍由市及市(县)区分级承担。市级按各市(县)、区上年水稻实际种植面积承担补贴,其中:锡山、惠山、滨湖、新区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江阴、宜兴市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由无锡市财政承担30%,江阴、宜兴市财政各承担70%。2006年水稻实际种植面积超过上年水稻实际种植面积部分由市(县)、区级政府财政全额承担;低于上年水稻实际种植面积而形成的节余补贴,市级按规定的补贴比例扣回或抵减下年补贴。市级补贴资金从市级粮食风险基金中安排,资金管理办法不变。
二、种粮(水稻)直补资金的兑付程序
粮食直补工作要重点抓好农户申报、面积核实、张榜公示和资金兑付等工作环节。
1、农户申报。农户面积申报由村组负责,申报工作在栽插秧后立即进行。水稻种植面积必须做到逐户申报,户户签名,各村组在组织农户申报时需填写申报表(详见附件一),由农户签名、村组长核实并签名后上报。
2、核实面积。由各村委会负责统计、核实各种粮农户的水稻实际种植面积,其中10亩以上种粮大户(农场)的面积单列汇总,面积核实无误后填入申报表(详见附件一)中“镇、村核实面积”栏、并由各镇村核实人员签名,将水稻种植面积造册到组、到户。
3、张榜公示。各村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布各种粮农户的水稻实际种植面积的申报数和核实数、核实人姓名、农户姓名等(详见附件一),在7月7日前公示完毕,各市(县)、区应结合当地实际,通过相关媒体公告具体的公示日期,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村、组干部和种粮大户(10亩以上)的水稻种植面积单独制表,单独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农民提出异议的,应及时复核纠正。无异议后,由村委会按组将农户数及水稻种植面积汇总(详见附件二),经村委会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员签字、村的委会盖章后,连同各组经公示后的申报公示表报所在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