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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成人高校和成人中专校收费问题的通知


  七、各学校接文后应及时到同级价格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收费工作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收支情况应单独建账。收费时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公办成人高校、中专校行政事业性收入须缴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八、学校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学校须在招生简章、收费场所等醒目位置公布经批准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有关学费减免政策,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九、民办学校举办的成人教育收费按照《省物价局 省教育厅 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 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5]103号)规定执行。

  十、本通知从2007年秋季学期新生入学起执行,原在校生按原收费标准执行。过去与本通知不符的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江苏省成人教育收费标准表

  二00七年八月十四日

  附件:
  江苏省成人教育收费标准表

                               计算单位:元/生.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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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学形式  │ 专业类别 │ 中专收费标准 │ 专科收费标准 │  本科收费标准  │
├───────┼──────┼────────┼────────┼─────────┤
│ 一、全脱产 │  艺术类  │   3500   │   4500   │    4800    │
│       ├──────┼────────┼────────┼─────────┤
│       │  医科类  │        │   3700   │    4000    │
│       ├──────┼────────┼────────┼─────────┤
│       │  理工类  │   2300   │   3300   │    3600    │
│       ├──────┼────────┼────────┼─────────┤
│       │  文科类  │   2000   │   3100   │    3400    │
├───────┼──────┼────────┼────────┼─────────┤
│二、半脱产(含│  艺术  │   1800   │   2800   │    3200    │
│业余班、夜大、├──────┼────────┼────────┼─────────┤
│  函授)  │  医科  │        │   2200   │    2500    │
│       ├──────┼────────┼────────┼─────────┤
│       │  理工类  │   1200   │   1900   │    2200    │
│       ├──────┼────────┼────────┼─────────┤
│       │  文科类  │   1000   │   1700   │    2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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