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各学校接文后应及时到同级价格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收费工作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收支情况应单独建账。收费时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公办成人高校、中专校行政事业性收入须缴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八、学校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学校须在招生简章、收费场所等醒目位置公布经批准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有关学费减免政策,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九、民办学校举办的成人教育收费按照《省物价局 省教育厅 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 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5]103号)规定执行。
十、本通知从2007年秋季学期新生入学起执行,原在校生按原收费标准执行。过去与本通知不符的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江苏省成人教育收费标准表
二00七年八月十四日
附件:
江苏省成人教育收费标准表
计算单位:元/生.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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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学形式 │ 专业类别 │ 中专收费标准 │ 专科收费标准 │ 本科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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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全脱产 │ 艺术类 │ 3500 │ 4500 │ 4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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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科类 │ │ 3700 │ 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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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理工类 │ 2300 │ 3300 │ 3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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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科类 │ 2000 │ 3100 │ 3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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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半脱产(含│ 艺术 │ 1800 │ 2800 │ 3200 │
│业余班、夜大、├──────┼────────┼────────┼─────────┤
│ 函授) │ 医科 │ │ 2200 │ 2500 │
│ ├──────┼────────┼────────┼─────────┤
│ │ 理工类 │ 1200 │ 1900 │ 2200 │
│ ├──────┼────────┼────────┼─────────┤
│ │ 文科类 │ 1000 │ 1700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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