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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市区沿路沿海新建项目竣工时须同步完成LED夜景工程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市区沿路沿海新建项目竣工时须同步完成LED夜景工程的通知
(厦建协管〔2006〕5号)


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为确保落实《中共厦门市委专题会议记要》([2005]71号)及《市第十九次土管会暨十七次重大项目领导小组会议》关于“自2005年12月31日起,市区沿路、沿海新建项目应含LED夜景专项工程,竣工时同步完成施工安装”的精神,经研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对已通过施工图审查又未同步设计LED夜景工程的项目,由市、区质量安全监督站按照管理权限通知、督促建设单位立即进行专项设计、审查、施工,并由市质量安全监督站汇总于本月20日前上报我局协调管理处。对未通过施工图审查的项目按我局转发的《落实市委夜景工程专题会议工作任务分解表》通知([2005]58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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