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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暨整顿关闭工作的通知

  4.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使用、传感器数量配备不足、调校不及时、不能与县(市)煤炭管理部门正常联网的;
  5.没有落实“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十六字方针,没有建立健全专职防治水机构和队伍,没有落实探放水制度,没有配备长距离探水钻,受水害威胁严重矿井没有配备直流电法物探仪等先进探放水仪器设备的;
  6.井口标高低于历史最高洪水水位、在河床下采煤、矿区受冲积沟、河流影响严重的季节性矿井,要打捞设备,撤出人员,锁闭井口,停止矿井上、下一切作业活动;
  7.煤矿“五职”矿长、安全管理人员、总工程师不符合《河南省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准入资格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又不积极组织参加培训的;
  8.劳动保障、工伤保险政策落实不到位,逾期未整改的;
  9.按照国务院第446号令规定存在重大隐患,无法消除或长期得不到解决的。
  三、进一步加大技改工作推进力度
  1.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技改批复设计方案和开工时间,列出技改矿井竣工验收期限,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各县(市)煤炭管理部门要列出每个技改矿井进度网络表,按照网络节点对技改矿井进行定期督查,督促企业努力加快技改工作进度。
  技改矿井要倒排工期,细化工程措施,逐月列出施工计划,按计划进行技改。
  3.技改矿井已经形成的采煤工作面及与技改无关的掘进工作面,要进行登记,标记并封闭,停止一切采掘活动。
  严禁企业私自启封采掘工作面,进行违规作业。
  4.各县(市)人民政府对技改矿井每月施工进度要进行督查,对完成情况逐月进行验收,对完不成月进度的煤矿要分析原因,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解决。
  5.技术改造矿井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技改方案进行技术改造,不得降低标准,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方案。在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前提下,尽可能加快施工进度,确保按期完成技改任务。要严格控制出煤量,在技改期间严禁生产。
  6.技改矿井竣工时要达到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煤矿地面“三房两室一所”(绞车房、风机房、充灯房;调度室、监控室;变电所)和“两堂一舍”(职工澡堂、职工食堂、职工宿舍)须达到新规定的标准。否则作为验收不合格的矿井,列入关闭对象。
  7.各产煤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技改矿井的督促检查,加大监管力度,强化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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