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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劳动组织和用工培训管理、应急救援管理,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提升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健全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机制,狠抓各项政策措施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扎实推进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指导意见》提出的目标是:到2010年,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从业人员素质明显提高,生产安全事故明显下降,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升,走管理强矿之路,牢牢掌握安全生产主动权。
  各产煤县(市)人民政府要围绕《指导意见》的目标、内容和精神实质,认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学习和传达贯彻活动。要将《指导意见》及文件解读等有关文件资料编印成册,发至各产煤乡镇和各煤矿企业,确保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人手一册。要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和煤矿企业全体员工深入学习,吃透精神,全面掌握《指导意见》的各项具体规定和要求。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开展行之有效的宣传活动。
  三、突出重点,狠抓安全基础管理
  各产煤县(市)人民政府要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进行广泛深入调研,认真研究制订符合本地区实际的贯彻《指导意见》实施办法,精心部署、周密安排、明确目标、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做到切合实际、分步实施、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确保《指导意见》落到实处。
  贯彻实施《指导意见》要突出重点,紧扣关键环节:
  (一)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制,层层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是配备符合规定的矿井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的矿长,分管生产、机电、安全的副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其中矿长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岗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必须有高中(含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的经历。二是进一步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大局意识、创新发展意识。三是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必须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生产辅助单位、职能机构和各岗位人员应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把安全生产责任逐级逐项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和各岗位人员。四是建立健全安全监督检查、安全办公会议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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