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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工业节能降耗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工业节能降耗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郑政文〔2007〕1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工业节能降耗目标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八月九日

  郑州市工业节能降耗目标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确保全面完成我市工业节能降耗目标任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市工业节能降耗目标考核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以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全市工业节能降耗目标考核的对象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市重点用能企业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第四条 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考核内容包括基本要求、主要指标完成情况两个方面。
  基本要求:包括节能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建设、法规政策的执行、执法工作、舆论宣传、责任制的落实、建立考核机制等内容。
  主要指标:包括规模以上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吨标准煤/万元)、规模以上企业万元增加值电耗(千瓦时/万元)、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率共3项定量指标。
  第五条 对市重点用能工业企业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考核内容包括基本要求和主要指标完成情况两个方面。
  基本要求:包括节能机构建设情况、法规执行情况、节能绩效考核情况、建立能源管理制度情况、能源统计情况、采取节能措施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能管理情况、节能宣传情况、节能培训情况、接受政府监督管理情况等内容。
  主要指标:包括万元产值综合能源消耗(吨标准煤/万元)、企业单位产值能耗降低率和主要产品单位能耗(吨标准煤)3项定量指标。
  第六条 市工业企业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抽调专人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市重点用能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节能降耗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各县(市)、区属重点用能企业的考核,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同时将考核结果报市工业企业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市工业企业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对考核结果进行抽查认定。
  第七条 对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市重点用能企业的考核,每年组织一次,于次年一季度对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每2年考核一次,于企业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到期前的3个月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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