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河南正龙食品有限公司进行表彰奖励的决定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河南正龙食品有限公司进行表彰奖励的决定
(郑政文〔2007〕150号)


  2005年以来,在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推动下,我市广大工商企业大力开展自主创新活动,实施商标战略,积极争创中国驰名商标。河南正龙食品有限公司的“白象”注册商标于2006年10月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这是我市实施商标战略的又一重大成果。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商标战略发展发展的实施意见》(郑政文〔2005〕130号)规定,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河南正龙食品有限公司给予60万元的奖励。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