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持有原南宁地区七十五家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的决定
(南府发〔2004〕32号 2004年4月15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撤销南宁地区设立地级崇左市并调整南宁市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02〕121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南宁地区设立地级崇左市并调整南宁市行政区划工作指导方案》(桂发〔2003〕14号)的有关精神,经南宁市人民政府与崇左市人民政府协商,决定将75家原南宁地区直属企业移交南宁市管理。经研究,决定对广西华宏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等75家企业单位进行资产营运管理调整。此次授权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与南宁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关于南宁振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壮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南宁沛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决定一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列企业单位的全部国有资产的产权由南宁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持有(共3家,企业领导班子由市委管理):
广西华宏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红水河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华润红水河水泥有限公司。
二、下列企业单位的全部国有资产的产权归邕宁县持有(共2家,企业领导班子由邕宁县管理):
南宁地区机引厂、南宁金钢水泥有限公司。
三、下列企业单位的全部国有资产的产权归武鸣县持有(共2家,企业领导班子由武鸣县管理):
南宁地区大明山钨矿、南宁地区武鸣染织厂。
四、下列企业单位的全部国有资产的产权归宾阳县持有(共5家,企业领导班子由宾阳县管理):
广西黎塘瓷业有限公司、广西黎塘工业瓷厂、南宁地区黎塘页岩砖厂、南宁地区拖内配件厂、广西黎塘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五、下列企业单位的全部国有资产的产权归南宁市城北区人民政府持有(共30家,企业领导班子由城北区管理):
南宁地区第一建筑装饰工程公司、南宁水利电力建筑工程公司、南宁河海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先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宁地宝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地区基础工程公司、南宁地区房地产开发公司、南宁地区就业训练中心培训部、南宁地区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南宁地区土产杂品总公司、南宁地区果品食杂公司、南宁地区日用杂品公司、南宁地区供销综合贸易公司、南宁地区外贸矿产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南宁地区外贸粮油食品公司、广西南宁地区对外经济贸易公司、广西南宁地区进出口公司、广西南宁地区外贸五金矿产公司、广西南宁地区桂西边境贸易总公司、广西南宁地区外贸土畜产公司、南宁地区康大边境经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南宁地区外贸特产有限公司、南宁地区盛丰进出口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地区星达外贸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地区信利外贸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地区乡镇企业桂西贸易公司、南宁地区粮油贸易公司、南宁地区粮油饲料工业公司、南宁稀土金属联营公司、广西南宁地区南方名优果品开发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