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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给郑州歌舞剧院记集体功的决定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给郑州歌舞剧院记集体功的决定
(郑政文〔2007〕156号)


  近年来,郑州歌舞剧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弘扬先进文化的要求,确立了“追求经典、创造美丽”的办院宗旨,积极探索、推行演出市场化运行机制,大胆改革创新,打造艺术精品,服务人民大众。经过歌舞剧院全体演职人员的不懈努力,2004年创作演出了大型原创舞剧《风中少林》。该剧演出以来,演出足迹遍及两岸三地,受到了社会各界和海内外观众的广泛赞誉,先后获得第五届中国舞蹈“荷花奖”舞剧金奖、2005-2006年度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十大精品剧目”、中宣部第十届“五个一工程”优秀作品奖等荣誉,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郑州歌舞剧院已成为全国知名的文艺团体,为促进我市对外文化交流和宣传推介郑州作出了积极贡献,也为全市文化事业改革闯出了新路,积累了经验,作出了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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