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狠抓水污染防治。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依法按期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水污染严重的企业和落后的生产工艺、设备与产品。对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或污染物排放量超过总量指标的企业实行限期治理,对未按时完成限期治理的企业依法按程序实施停产治理或关闭。对污染物总量负荷较高以及存在严重污染隐患等类企业,鼓励企业自愿依法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列入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企业,要依法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2008年底前,完成《河南省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中工业治理项目的50%;2010年底前,完成规划中所有工业治理项目。
2010年底前,所有排污水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浓度全部达到控制指标要求。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低于60%,并逐步提高。
2.加大二氧化硫削减力度。
按期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超期服役的火电机组。制定实施《“十一五”燃煤电厂脱硫治理计划》,确保脱硫设施按期建成并稳定运行,对烟尘浓度不达标的实施限期治理。对列入省、市政府“十一五”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的有关燃煤发电机组烟气脱硫重点项目,必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并确保其稳定运行。到2010年年底前,所有保留电力企业必须配套建成脱硫设施,并安装与环保部门联网的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对于水泥、钢铁等非电力行业以及全市10蒸吨以上所有燃煤锅炉分期分批进行脱硫治理,到2010年全部完成治理任务。
(二)加强重点流域、区域和重点行业综合整治
1.对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流域),深入实施环境综合整治。2007年重点围绕“一流域、三行业、八区域”开展整治,即以贾鲁河为重点流域,以电力、化工(化肥)、医药为重点行业,以中心城区、6个县(市)、上街区为重点区域,继续加大治理力度。2007年11月底前,依法关停不符合产业政策,不能满足环保要求的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对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回转窑水泥生产线进行治理。2010年底前,完成《河南省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中流域综合治理及生态示范项目,确保实施效果;登封阳城、巩义米河以及新密市等重点区域要达到规划标准要求。
2.继续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2007年6月底前,完成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并上报市政府批准;2007年8月底前完成拆除一、二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企业和设施,拆除或搬迁已设置的排污口,界定保护范围,设标立界。
3.加强城区环境综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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