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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污染物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污染物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
(郑政〔200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我市“十一五”期间污染物减排目标圆满完成,切实改善环境质量,进一步做好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制定本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并重,坚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手段解决环境问题,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强化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生态建设,确保我市污染物减排目标按期完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总体目标
  根据省政府下达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是:
  (一)水污染物减排目标
  到2008年底,全市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控制在5.63万吨以内,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0.63万吨,削减率10.0%。其中,淮河流域COD排放量控制在5.00万吨以内。到2010年底,郑州市COD排放总量控制在5.21万吨以内,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1.05万吨,削减率16.7%。其中,淮河流域COD排放量控制在4.58万吨以内。
  (二)大气污染物减排目标
  到2010年底,全市二氧化硫(SO2)排放总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15.3%,控制在14.4万吨以内,其中现役、在建和拟建电力企业二氧化硫绩效排放总量不超过7.59万吨。
  三、重点工作
  为确保我市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圆满完成,“十一五”期间,要坚持以总量控制为主线,做到五个落实:一是落实到产业结构调整中,依靠淘汰落后生产力腾出总量;二是落实到区域、流域综合整治中,依靠治污减少总量;三是落实到城市建设规划中,依靠优化发展降低总量;四是落实到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中,以新带老消化总量;五是落实到重点企业的发展中,依靠清洁生产削减总量。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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