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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


  五、从资金上加大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力度。国有企业改革进行到今天,已经进入攻坚阶段。

  为了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加大从企业土地出让金、国有企业产权出售收入,财政预算、银行融资等渠道筹集企业改革资金的力度,及时支付国有企业改革必须的成本费用和结构调整所需资金。筹集的资金,重点用于企业改革职工安置费用和清偿有关债务等。企业改革资金专款专用,在市财政设立专户,由市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资金使用方案,报市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审批,由市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签发。改制企业原财政性借款,经批准可转为国家资本金注入改制企业,用于支付职工身份置换。继续由市财政为改制企业支付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费用。减少在破产关闭和产权整体出售的企业中收取离退休职工社会保障有关费用,降低劣势企业退出市场成本。对出现负资产的国有改制企业,只要企业有可行的脱困方案和可行的发展项目,经过审批,可以用土地进入企业,支持企业改制和发展。

  六、鼓励和支持非国有企业及社会自然人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非国有企业及社会自然人可以向市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参与国有企业改制。经审查符合条件,可以整体或部分收购经评估后的国有企业产权;也可以作为投资者,成为改制企业的股东,与改制企业职工共同经营改制后的企业。可以对改制企业实施控股经营。支持国有企业通过改制,办成混合所有制经济实体。需要由国有资本控股的企业,应区别不同情况实行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

  七、监督已改制企业落实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的有关规定。要监督已改制企业认真落实经批复同意的《企业改制实施方案》,使改制企业按照《公司法》的要求,保护企业和其他股东及出资人的权益不受侵犯;监督改制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认真落实劳动分配和劳动保护有关规定,维护国家和企业员工的利益。已改制企业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科学决策,加强企业发展战略研究,狠抓管理薄弱环节,重点搞好成本管理、资金管理、质量管理,全面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八、建立改革重点项目市领导联系制度和企业主管部门领导工作责任及风险金制度。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四家班子正副职领导和秘书长,与重点改革工作项目建立联系点,指导企业开展工作,确保联系点高质量的完成改革。各企业主管部门、各资产经营公司党政主要领导,是本部门下属企业完成改革任务的第一责任人,对所管辖企业的改革工作负总责,要与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状,并缴纳风险抵押金,在规定的时间内指导企业完成改革任务。对完成改革工作项目的人员,退回风险抵押金并给予奖励;对未完成改革工作项目的人员,除不再退回风险抵押金外,可视责任人员的工作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对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破产、关闭、兼并工作中的有功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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