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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

  三、加强对全市国有企业改革的组织领导。市企业改革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经调整充实后,更名为市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市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一名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一名副市长任办公室主任,从事国有企业改革主要工作的部门有关领导任副主任。办公室其他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从市委、市政府各部门抽调。

  市政府下属各企业主管部门、资产经营公司,要参照市委、市政府的做法,成立本系统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抽调专门人员负责指导企业制订企业改革实施方案,按规定时间报市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各分管副市长,是本人分管部门的国有企业改革的总负责人,要负责指导分管部门的国有企业完成改革任务。市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企业改革工作例会制度,每月检查工作进度,负责对企业改革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及时加以协调、解决。市国资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力量,对改制企业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结果加快核准,并加快对改制企业的不良资产依法核销。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订本辖区国有企业改革意见,推进企业加快改革。

  四、坚持和完善已出台的国有企业改革政策。2000年以来我市出台的国有企业改革文件及推出的政策,对推进我市国有企业改革产生了重大的作用,也在全区发挥过重要的影响。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并结合中央、自治区和新形势发展的要求,对已出台的文件进行修改完善。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国资委颁发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改制。落实国土资源部2003年颁布的《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21号令),对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需要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改变为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途的,须取得市人民政府和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变更后的土地用途,以变更时的土地市场价格补交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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