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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25、加大支持教育、人才、科技力度。支持县域发展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大力扶持农村教育,巩固“普九”成果,到2005年全面实现“两基”目标。市、县两级设立教育专项资金;对农村特困家庭中小学生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即免杂费、免课本费,寄宿生补助生活费),确保农村特困中小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学业。动员和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捐资助学,落实对捐资助学单位和个人的税收优惠政策。职业培训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对经批准承担劳务职业技术培训的教育机构(含民办),市、县财政安排相应的培训制补助经费。建立市区与各县的人才资源开发网络,抓好本地人才使用工作。拓宽引智渠道,鼓励和吸引各类人才到各县工作、服务和创业。属于市区的各类人才到县工作和服务,户口、人事关系不转,可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属于市外引进的中、高级人才到各县工作或服务的,户口可迁入南宁市,人事关系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

  强化科技支撑。围绕特色产业,依托大型企业或龙头企业,建立和健全公共技术中心、检测中心等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科技示范基地。县域中小企业在先进适用技术的引进、转化及生产过程中,其技术开发费按照实际发生额计入成本。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技改资金用于县域中小企业技术进步贷款贴息和补助,重点支持以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优势和特色产品的科技项目。健全农村技术推广体系和农村信息服务网络。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向定点帮扶县区转让科技成果、形成产业化生产的,优先安排项目用地,并可分期缴付土地出让金。支持科技生产要素参与分配,鼓励科技人员通过项目承包、兼职、担任技术顾问、技术入股等形式,为各县区提供科技服务。

  26、加快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取消按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登记常住户口的办法,以经常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建立全市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实行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条件的户口迁移条件准入制。凡在县城、建制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都可办理城镇常住户口,其家庭成员在入学、参军、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九、加强领导,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27、加强领导,建立协调机制。市成立加快发展县域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任副组长,负责对县域经济发展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协调、管理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对发展县域经济的领导。建立市领导、市直部门与县区挂钩联系制度,指导帮助理清发展思路、制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发展中的困难问题。挂钩联系工作与联系县域经济发展同步考核,实行同赏同奖同罚。加强县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建设,重点选配好党政正职,并保持领导班子的相对稳定。加大县区干部队伍到区外发达地区挂职学习力度。加强县区干部交流力度,注意选拔德才兼备的中青年留学回国人员到县区任职。深入开展“三级联创”活动,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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