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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19、加快发展民营经济。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拓展民间资本的投资领域。凡国家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的投资领域和我国政府承诺对外开放的所有领域,都向民间投资开放。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供水、供电、交通等县域基础设施及工业、服务业和农业产业化等投资领域。为民营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支持组建和发展行业协会,规范行业行为。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确保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做大做强重点民营企业。重点扶持和培育一批县域民营企业,形成一批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和辐射带动能力的大中型企业。到2010年,民营经济占县域经济总量90%以上,成为县域经济的主体。

  20、大力发展劳务经济。把发展劳务经济作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加大劳动力输出力度。推进县区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建设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为农民工进城就业提供信息服务,清理、取消对农民进城务工的各种歧视性政策和不合理收费,进城务工人员在子女入托入学、就业、购房等方面,享受城市居民同等待遇。扩大劳务输出,建立健全并规范劳务输出管理,逐步完善地区间劳务交流协作机制,逐步拓展国内和国际劳务输出渠道。建立包括信息咨询、职业介绍、跟踪服务和权益维护在内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强化对外出务工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根据外出务工农民的就业愿望和输入地区用工单位的岗位要求,开展职业技术培训,每年开展引导性培训4.5万人以上。力争每年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和劳务输出达到40万人以上。不断提高农民工资性收入占纯收入的比重,力争到2010年使农民工资性收入占纯收入的比重达到30%。

  八、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
  21、完善财政体制,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自治区财政安排对各县的各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和专项补助资金直接补助到各县。按国家规定收取的各项规费,市收取部分向符合规定使用范围的县级项目倾斜安排。运用财政贴息、补助等办法,重点扶持各县区龙头企业、支柱产业和特色经济。加大对自治区级小康示范镇、重点镇的扶持力度。增加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投入,逐步把农村特困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加快五保村建设,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建立城乡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

  22、拓宽建设资金筹措渠道。在基础设施、市政设施领域推行“建设-运营-移交”(BOT)等多种投资方式。加快市政设施的收费改革,全面推行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鼓励有实力的企业以收购、兼并、参股等形式,参与县域基础设施、市政设施建设。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以及码头、电站和城镇基础设施等的经营权要加快推向市场,公开拍卖或转让,其收入转投基础设施建设。捆绑申请各县建设项目的国债资金和财政专项资金。鼓励市政公用企业结合公司制改革,以股权融资等方式筹集建设资金。建立和完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政策性金融”的县域金融服务体系。创新贷款方式,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不断完善担保办法,扩大投保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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