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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南发〔2004〕24号 2004年5月17日)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决定》精神,加快我市县域经济发展步伐,服务“南博会”,推进大开放,建设大南宁,推动县域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抓住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建设泛珠江三角经济区、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特别是中国-东盟博览会在我市举办的契机,围绕富民、强县,奔小康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五个统筹”,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发展开放型经济、民营经济和劳务型经济为重点,以工业化为龙头,以城镇化建设为载体,以农业产业化为依托,以招商引资为突破口,以市场为导向,培育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步伐,增强县域经济实力,实现农民增收、企业增效、财政增长,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基本原则。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依托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特色经济;坚持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并举,充分发挥工业的主导作用和城镇的辐射带动作用,统筹城乡和产业发展;坚持激活内力和借助外力相结合,在扩大对外开放中增强自主发展能力;坚持保护环境和可持续发展,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因地制宜,选择可行的产业发展路子,禁止发展高污染、高危险、高耗能、低效益产业,实现经济与社会、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扩大就业,提高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人的全面健康发展;坚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调动好、发挥好、保护好各方面的积极性,推动全民创业。

  3、目标任务。到2010年,在不断提高县域经济综合竞争力的基础上,确保县域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幅度高于或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并保持一个较长的快速增长期,实现县域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县域经济发展水平明显提高,条件好的县建成经济强县,力争使4个县进入西部百强县前50名,1个县入围或接近全国百强县,4个县入围自治区“十佳县”,马山、隆安、上林县实现脱贫目标。城区经济实力明显增强,逐步建成特色鲜明、发展势头好、增长后劲足的城区。绝大多数县区形成一批税收达500万或1000万元以上的骨干企业和2-3个竞争力较强的支柱产业。

  主要目标是:
  --全市县域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0%以上,到2010年县域平均生产总值达到40亿元左右;城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5%以上,到2010年平均达到30亿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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