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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及“两节”期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八)市建筑行业协会及其安全专业委员会、质量安全管理协会、监理协会、装饰协会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配合做好今冬明春及“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二、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检查活动

  (一)检查目的

  通过检查达到发现问题、弄清原因、改进措施、总结经验、促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的提高,确保今冬明春及“两节”期间安全生产。

  (二)检查依据

  1、国务院令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

  3、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4、有关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规范等。

  (三)检查内容

  1、检查施工企业落实施工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责任的措施和效果。

  2、检查监理单位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措施和效果。

  3、检查在建工程的应急预案、消防安全、文明施工、临边和洞口防护、外脚手架、施工用电、深基坑围护、模板支撑、人工挖孔桩,建筑工地特种设备(其中检测、注册、使用登记为重点),专业分包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2006年再教育情况。

  4、2005年以来发生各类事故的施工企业的所有在建工程,及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管理混乱、安全隐患整改不认真落实的在建工程为此次检查的重点对象。

  (四)检查组织

  1、成立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工作,组长:黄诗福,副组长:白玉渊,成员:陈锦良、洪国川、董学智、周兴寿、陈科荣、辛鸿卫及各区建设局分管领导。

  2、领导小组下设11个检查组,第1~5检查组由市建设与管理局组织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组成,负责市管项目;第6~11检查组分别由各区建设局组织,负责各自管辖项目。

  (五)检查程序

  1、各检查组分别听取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汇报。

  2、各检查组检查内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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