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中心城区工业企业结构调整和搬迁改造的实施意见


  (二)调整和搬迁的方式
  1、通过就地改造提升、产品结构调整、清洁生产、生产转型、部分外迁等方式,发展与绿城形象相符的新型工业;

  2、对那些有污染、形象差,不适合在市区发展的企业实施整体搬迁,并通过搬迁获得提高和发展;

  3、对那些既不适宜在市区发展,又不能业务转型,还不能搬迁的“一搬就死”的污染企业,实行更严格的环保政策,通过环保手段依法关闭,或转型优先发展都市型产业,或“退二进三”,发展第三产业;

  4、对那些产品无市场,长期亏损,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扭亏无望、无发展后劲的企业实施破产关闭。

  三、企业结构调整和搬迁改造工作的领导
  成立南宁市中心城区工业企业结构调整和搬迁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主管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各有关部门、县(区)、开发区的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南宁市中心城区工业企业结构调整和搬迁改造工作办公室,由市经委、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建委、国资委、规划局、国土局、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的有关人员参加。开展中心城区工业企业结构调整和搬迁改造工作是改善投资环境和生活环境,加快城市现代化建设、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的重大举措。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各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落实分管领导和工作部门,全力抓好这项工作。

  四、企业结构调整和搬迁改造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企业结构调整和搬迁改造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各县(区)、部门和单位与市政府签订责任状,并层层落实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有关部门要指导、协助企业制定好结构调整、搬迁改造方案。市政府对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的县(区)、部门和企业,进行表彰并给予奖励。

  五、确保企业调整和搬迁工作顺利开展的措施
  (一)在市中心城区划定禁煤区,禁止或限制高污染燃料,并出台政府令促进中心城区污染企业的燃料结构调整;

  (二)对中心城区企业按照环境功能区要求,实行更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政策,逐年减少其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三)采取限期治理及严格执行国家排污收费政策,充分利用行政、经济手段促进企业搬迁、改造;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