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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中心城区工业企业结构调整和搬迁改造的实施意见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中心城区工业企业结构调整和搬迁改造的实施意见
(南府发〔2004〕86号 2004年9月24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为认真做好南宁市中心城区工业企业结构调整和搬迁改造工作,加快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建设“中国绿城”,服务“南博会”,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环境保护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南宁市工业发展布局规划》,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中心城区工业企业结构调整和搬迁改造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通过中心城区工业企业结构调整和搬迁改造,推动存量资产调整,促进城区都市型工业发展,优化工业产业结构和布局,提高工业竞争力;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可持续地把南宁市建设成为区域性现代化制造基地和国际现代化城市。

  (二)原则
  1、企业结构调整和搬迁服从《南宁市工业发展布局规划》原则;
  2、促进都市型工业发展原则。鼓励企业通过资产重组、技术改造向都市型工业企业转型;
  3、搬迁提高原则。企业搬迁要用高新技术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提升产品结构;
  4、推广清洁生产原则。促进企业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产生;
  5、调整转型与破产关闭、关停相结合原则。对无法搬迁、转型的企业实行停业或关闭;
  6、搬迁后土地变性出让净收益用于支付搬迁成本和工业发展原则;
  7、从实际出发,一厂一策原则;
  8、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原则。

  二、中心城区工业企业结构调整和搬迁改造的主要任务和方式
  (一)任务
  从2004年起,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污染环境、生产经营效益差、厂房设备陈旧、形象差的一批工业企业的结构调整和搬迁改造,实现南宁市中心城区工业发展布局调整优化的近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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