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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招商促进局关于《南宁市外来投资项目报批委托代办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

  “代办窗口”服务程序:外来投资者向“代办窗口”提交合法、规范、齐全、有效的材料,并填写委托代办登记表→“代办窗口”对材料分类及分送相关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批并将办结事项通知“代办窗口”→“代办窗口”把批件送达外来投资者。

  主要分为五个步骤
  (一)咨询:外来投资者到“代办窗口”了解和咨询项目审批代办程序、申报材料、办结时限等相关事项。
  (二)代理:外来投资者填写委托代办登记表,并提交审批所需材料,“代办窗口”与审批工作人员在核对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合法、规范、有效,确定受理件类别后,统一受理。如申报材料有原则性问题,必须修改后再行申报。
  (三)告知:“代办窗口”将有关材料转送相关各职能部门办理,各职能部门应为外来投资项目审批开通绿色服务通道,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将有关办理结果、收费通知书等告知“代办窗口”,由“代办窗口”代交有关费用后,领取相关批复文件、证件、证书。
  (四)领证:“代办窗口”通知外来投资者到“代办窗口”领取投资项目所需的批复文件、证件和证书。按国家、自治区和市政府有关规定,需要缴交相关规费的,凭收费通知书先到行政审批大厅收费窗口缴交相关收费后,再到“代办窗口”领取相关批复文件、证件和证书。
  (五)跟踪服务:“代办窗口”继续做好项目实施的跟踪服务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各职能部门应简化外来投资项目的审批环节,明确机构和办理责任人,加强督办,严格履行审批职能,按照审批程序依法行政限时办结。
  (二)对需两个及两个以上部门审批的外来投资项目,由市行政审批办、市招商促进局召集相关部门实行并联审批的方式组织运作,通过采取召开联审会议和批文会签等方式完成审批事宜。
  (三)“代办窗口”将有关材料转送各相关职能部门办理,督促各职能部门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委托代办项目的审批手续。
  (四)“代办窗口”对于在接受委托实施代办服务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需要协调解决的,应及时向领导汇报请示,协调解决审批环节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在处理过程中,如需外来投资者配合的,由“代办窗口”告知外来投资者。
  (五)市行政审批办对各职能部门的审批办理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凡违反有关规定引起外来投资者不满和在审批过程中不按规章办事,不按时办结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领导的责任,切实保障外来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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