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3、积极创造条件保障弱势群体学生接受义务教育,加大资助义务教育阶段特困家庭子女、残疾学生和孤儿的力度,做好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确保弱势群体学生都能顺利完成学业。

  4、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转变教育观念,加强教育创新,深化教学改革,促进教学方式的转变,提高每一位学生的综合素质,提升每一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三、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领导

  (四)成立海口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重大问题。发改部门要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并作为优先发展领域给予支持;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资金保障;教育部门要切实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摆在重中之重地位,全面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土、规划、建设部门要切实解决好学校布点规划,大力支持布局调整和学校建设;人事、编制部门要为师资配置等方面提供便利,大力支持师资队伍的建设;公安、农业、工商、卫生、科技、文体、交通、物价等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实际,积极支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努力形成政府统筹、部门齐抓共管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新机制。各区政府要担负起对本区教育发展规划、经费安排使用、学校建设、校长聘任、教师调配等方面进行统筹管理的责任。各镇政府要承担协调划拨学校用地、控辍保学、治理校园周边环境、完全小学校长的提名考察、农村转移支付资金计划安排的相关责任。

  (五)实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责任制,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落实情况作为各级党政负责人年终考核的主要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提拨任用、表彰奖励或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四、不断完善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六)建立与公共财政体制相适应的教育财政制度,增加政府对教育的经常性投入和专项投入,确保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提高本级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确保不低于省规定初中25元/生年、小学18元/生年的基本标准。

  (七)进一步加大教育经费向薄弱学校倾斜的力度,城市教育费附加资金实行分级按比例管理,教育费附加、非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统筹费优先用于城区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改造,农村税费改革后转移支付资金按省规定不少于50%足额及时安排用于农村学校。各区政府要将薄弱学校的投入纳入区财政预算,确保对薄弱学校的投入加速增长。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