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继续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监管体系,加强对政府投资决策和资金安排、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的监督管理。认真落实政府投资咨询、评估、论证及重大项目专家评议制度和跟踪审计制度,实行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促使政府投资决策和资金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会同发改、建设、财政、审计等部门开展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要加强对政府投资的大项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的监管。对重大投资项目要实行全程监督和跟踪服务责任制,确保各项工程的顺利进行。继续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管采分离”、“管招分离”,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规范采购环节和程序,严肃查处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各区、市发改局、市财政局)
五、对贯彻落实《
劳动法》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按照《
劳动法》的要求,以国有企业为重点,以私营企业等薄弱环节为突破口,对全市企业贯彻落实《劳动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督促各区政府及各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和监管企业开展自查或结合自身职能开展检查,到今年年底,基本控制全市国有制企业违反《劳动法》现象;全市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认率和职工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率取得明显成效,基本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及时解决企业恶意克扣和变相克扣职工工资问题;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班工资支付标准,解决好企业职工超时劳动问题;严格查处并杜绝使用童工现象。继续查处拖欠和克扣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等问题,督促健全和完善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长效机制,以贯彻落实《
劳动法》为切入点,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各区、市人劳局)
六、加强对
安全生产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按照《
安全生产法》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政府和有关业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继续加大对责任事故的查处力度,强化责任追究,着重查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监察对象不依法行政、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对失职渎职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事故背后存在的官商勾结、徇私舞弊、贪赃枉法、违规投资入股等违纪违法问题,要抓住不放、一查到底,同时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责任单位:各区、市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