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意见的通知
(海府办〔2007〕14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7年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责任分工,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十四日
海口市2007年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意见
2007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按照中纪委第七次全会、省纪委第八次全会和全省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开展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要按照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加强对政府重大决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政令畅通;要围绕加强效能监察,推进政府效能建设和管理创新,以加强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建设为重点,督促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继续加强对土地市场和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监督检查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土地管理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依据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等法律法规规定,继续加大对土地市场和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区和部门认真落实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加强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要继续深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重点查处非法批地、未批先用、批少用多、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方面的案件;全面落实经营性土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实行划拨和协议出让土地公示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对土地出让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审批土地,继续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支管理;加强对农村土地征收征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管理的有关制度,严肃查处征地工作中损害农民切身利益的行为。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严肃查处探矿权、采矿权审批以及矿产资源开发整合中的违纪违法案件。(责任单位:各区、市国土环境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