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发布养犬证、电子标识招投标公告。
(3)开标、评标确定中标人。
(4)同时部署建立犬只管理网络系统。
(5)印制各种宣传手册及宣传资料。
(6)培训各区市政局或委托单位的办证人员。
(7)督促落实中标单位对注射电子标识的免疫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8)协调并组织各相关部门对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其完成;制定考核办法。
(9)负责公布集中办理养犬证的时间、地点。
以上工作9月30日前完成。
3.市执法局
(1)负责培训执法人员。
(2)负责购置捕犬、运犬及防护工具。
(3)负责落实收容流浪犬、遗弃犬、违法犬集中管理地点。
以上工作于10月10日之前完成。
4.市畜牧局
(1)负责制定兽用狂犬病疫苗的准备和统一配送方案。
(2)负责制定犬只的免疫工作方案,按国家标准确定各区3-5个犬只免疫站点,并向社会公布。
(3)对各防疫站点的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4)配合市市政局做好注射电子标识免疫技术人员的落实及培训工作。
5.市卫生局
(1)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配送供应工作。
(2)负责对全市的各级医院的医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3)做好宣传,使广大的人民群众提高对狂犬病防御知识和防御能力,及时救治犬类伤人的病例,确保不发生意外伤亡事故。
6.市园林局
负责落实流浪犬、遗弃犬、违法犬集中管理的场所,要于10月10日前准备完毕。
7.市财政局
(1)审核经费预算,确定财务审理办法;制定统一财务“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
(2)制定评比奖励和举报奖励办法。
(3)审核并拨付城市养犬管理启动经费等项工作。
(三)集中办证工作阶段
时间:2007年10月1日-10月20日。
根据便民、利民的原则,全市养犬管理工作实行市政局牵头、各区政府组织实施,市政局具体负责指导办证工作。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职权,认真履行检疫、免疫、狂犬病的防治、违规养犬、遛犬、犬只交易等查处职责。
1.市市政局
负责对各区办证点的工作监督检查,巡视指导随时掌握各区的办证进度。
2.各区市政局或委托的城市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
(1)实行联合办公。各办证点的工作人员,按照各自的职责进行工作,严格按照规范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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