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政局关于贯彻落实《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政办文〔2007〕10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市政局制定的《关于贯彻落实<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九月二日
为加强对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养犬工作的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规范养犬行为,减少因养犬引发的各类问题,省人大通过了《
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并于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规定,市市政局为全市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养犬监督管理工作。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协同做好养犬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保障公民人身健康和安全,维护城市市容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坚持严格限制、严格管理、限管结合的原则,建立政府部门执法、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养犬人自律的管理机制。实行养犬注册登记、强制免疫、注射电子标签、核发犬只准养证的管理制度,规范和加强城市养犬管理工作,治理城市狗患,创建和谐郑州、平安郑州、文明郑州。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对城市养犬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全市建成区域内的养犬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养犬行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市政局。
三、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一)市市政局:负责统一制作犬只准养证、电子标识;建立犬只管理网络系统;负责培训各区市政局或委托单位的办证人员。对养犬注册登记、复检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协调相关部门对各区的养犬管理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