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省博物院国家宝藏精品特展门票价格的复函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省博物院国家宝藏精品特展门票价格的复函
(闽价服〔2007〕334号 2007年8月27日)


省文化厅:

  你厅《关于申请核定国家宝藏――中国国家博物馆馆藏精品特展票价的报告》(闽文财[2007]82号)收悉。鉴于省博物院和福建闽海月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将于2007年9月20日至2007年11月20日联合举办的《国家宝藏――中国国家博物馆馆藏精品特展》(以下简称“特展”下同)系临时“特展”。根据《福建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规定》(闽价服[2006]432号)精神。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核定省博物院在“特展”期间门票价格为35元/人.次。

  二、对学生、教师、现役军人、残疾人、老年人等游客及旅行社组团的游览参观团队,可以实行优惠票价。具体按《福建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规定》(闽价服[2006]432号)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