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健全兽医行政执法机构
对现有从事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等各类机关及其行政执法监督职能进行整合的基础上,市、区县畜牧局组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作为同级兽医管理机构归口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依法负责动物防疫、检疫、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和畜产品加工企业驻厂检疫等行政执法工作。市畜牧局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直接负责组织实施主城区范围内(江阳、龙马潭、纳溪区)肉类加工企业驻厂检疫等行政执法工作。
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名称、内设机构及其人员编制,由市畜牧局报市编制委员会审批。
(三)建立健全各级兽医技术支持体系
在整合现有兽医技术支持机构、职责和资源的基础上,按照综合设置的原则,组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作为兽医管理机构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重要基石保障和依托。
市畜牧局设立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动物疫病及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承担动物疫病监测、诊断、畜产品安全检测、流行病学调查研究等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动物疫病及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的内设机构及其人员编制,由市畜牧局报市编制委员会审批。
(四)切实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
基层动物防疫体系是全市动物防疫体系的基础。按照经营性服务和公益性职能分开的原则,积极推进基层畜牧兽医站改革。
由县级兽医管理机构按乡镇建制设立公益性基层畜牧兽医站,同时挂动物防疫监督分支机构牌子,人员、业务、经费等由县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依法承担行政区内动物防疫和强制免疫的组织与实施;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动物疫情调查、监测与报告;兽药和饲料等养殖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畜牧业生产中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和畜禽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草原管理、生产统计等公益性职能。各区县人民政府根据乡镇行政区内的人口数量及载畜量、幅员面积、场镇数等情况,按保障发挥公益性职能的要求,必须配备基层畜牧兽医站和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相适应的人员。所需人员由人事和畜牧部门统一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主要从现有乡镇兽医站及城区检疫站的全体人员中择优录用。
实行群防群控。以行政村为单位,由村级组织聘请1名有一定专业技术的动物防疫员(兼疫情观察员),在基层畜牧兽医站业务管理和指导下,协助做好本村动物免疫注射、消毒和疫情观察。村级动物防疫员(兼疫情观察员)从已通过动物疫病防治员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的现有乡镇兽医站分流人员和现有村防员中择优聘用。
四、加强兽医队伍和工作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