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泸市府发〔2006〕6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改革和完善兽医管理体制,对于从根本上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提高动物产品的安全质量,保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增强我市畜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确保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
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精神, 结合实际,现就我市贯彻《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川府发〔2006〕17号)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兽医管理体制改革
兽医工作是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对外开放进程的加快,现行兽医管理体制已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因此,必须按照省政府要求加快我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各区、县人民政府全面启动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完成我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各项工作。
二、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政府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提高动物卫生监管执法水平,提高动物防疫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养殖业稳定发展和农民增收,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
主要目标是: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健全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完善法规,逐步建立起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稳定和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提高兽医管理机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提高我市动物卫生及畜禽产品的安全水平。
三、建立健全兽医工作体系
(一)建立健全兽医行政管理机构
市和区、县畜牧局作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受同级人民政府委托,履行兽医行政管理职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兽医行政管理工作。上级兽医管理机构对下级兽医管理机构负有指导职责;各级兽医管理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动物防疫、检疫工作负有指导和监督职责。要加强兽医医政、药政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