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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烤烟工作的意见

  (八)严格执行省政府有关2007年烟叶生产的扶持政策。
  (九)烟煤补助。
  每担烟叶补助标准为10元,其中烟草公司承担7.5元,县财政承担2.5元,补助在烟叶收购结束后兑现,并与清除烟株残体挂钩,未清理烟株残体的烟农不予兑现。
  (十)技术培训费。
  以实际收购烟叶数量为准,每担烟培训费2元,由各县统筹安排,乡镇和烟站各使用50%。
  (十一)建立烤烟风险保障机制。
  由市烟草公司按5元/担提取烤烟生产风险保障基金。如遇到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绝收的,由烟草公司在烤烟生产风险保障基金中给予适当补助。
  (十二)烤烟生产组织费按省政府规定执行。
  五、工作措施
  (一)坚持计划种植、合同收购。
  严格执行烟农自愿申报和资格审查制度,坚持计划种植,严格按照合同收购,对未签订合同的烟农,不享受各项产前投入补贴和优惠政策,其种植烟叶一律不予收购。
  (二)优化区域布局、大力种植绿肥,推广秸秆还田、实行合理轮作、保护基本烟田。
  按照《泸州优质烤烟可持续发展规划》要求,烟区向最适宜区和适宜区转移,2007年烟区轮作面积达到90%以上,用好田好土种烟,叙永植烟土壤坡度原则上<20度,古蔺县植烟土壤坡度原则上<25度。2006年10月15日前全市完成种植绿肥4万亩,两县各2万亩。
  (三)全面落实2007年烤烟种植面积。
  两县要根据本地实际,采取思想发动、宣传政策、投入扶持等措施,全面落实市上下达2007年烤烟目标任务,合理安排面积,认真规划、充分预测烟叶生产风险,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四)使用优良品种、消除杂劣品种。
  2007年实现100%良种化,推行“一乡一品、一站一品或一线一品”的品种布局,根据品种特性制定不同的技术方案,做到良种与良法配套,充分发挥优良品种的优势。
  全市烤烟品种布局为:云烟85占40%、云烟87占30%、K326占10%,云烟203和CF209占10%;单品种的种植面积要控制在40%以下。加强云烟 98、云烟97、新K326的示范推广,多点试验翠碧1号、CF205。新品种的推广试种工作,烟草公司对重点病虫害防治进行技术管理指导,特殊品种(CF209)实行单收单调单存。
  非烟草公司统供良种烟叶,烟草公司一律不予收购。
  (五)实行专业化、商品化、集约化育苗。
  2007年全市漂浮育苗达到80%,常规育苗占20%以内。育苗工作的原则是:专业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商品化供苗,提倡低育高栽,以中棚为主,小棚为辅,每一个漂浮育苗点的面积不得少于1亩,20个标准中棚,商品化供苗占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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