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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免疫规划工作的通知

  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要制订并完善免疫规划公益宣传制度和工作计划,每年定期刊播一定数量的免疫规划公益广告,及时宣传报道各地的先进典型,增进群众对免疫规划工作的了解。公安部门负责向卫生部门和疾控机构提供出生人口户籍统计数据。
  人口和计生部门负责向卫生部门和疾控机构提供人口出生有关情况,督促所属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积极配合预防接种单位开展预防接种、免疫规划的宣传、科技咨询服务。
  交通部门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防疫车和冷链车,积极办理免征养路费手续。
  物价部门要规范二类疫苗接种服务费、接种耗材费等收费标准。
  各部门应密切配合,及时沟通信息,共同做好免疫规划工作。
  四、完善服务网络,规范接种单位行为
  预防接种工作实行行业和属地化管理。各区县要按照《四川省预防接种单位管理办法》,根据地理环境、人口密度等因素合理规划接种单位,原则上一个乡(镇、街道)指定一个预防接种单位,对服务半径大于5公里的乡(镇)可酌情增加。完善接种单位的指定工作,明确其责任区域,未经依法指定的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从事疫苗的预防接种工作。健全服务网络,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安全、优质的预防接种服务。
  加大对接种单位的投入,区县的接种门诊应全部达到合格接种门诊标准,并努力创建规范或示范接种门诊。加强监管,规范接种单位的预防接种服务行为,切实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提供规范的预防接种服务。
  对从事预防接种服务的人员实行资格认证,组织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后方能上岗,同时加强其职业道德和责任心的教育,不断提高预防接种队伍的整体素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开展培训、技术指导,不断提高预防接种工作质量和安全性。
  五、狠抓薄弱环节,建立稳定的免疫屏障
  强化宣传动员工作,开展有针对性的社会宣传教育,各地要利用“4.25”预防接种宣传日、脊灰疫苗强化免疫宣传等活动,有针对性地采取发放宣传画(单)、播放光碟、报纸刊载、上门宣传等多种形式向儿童家长/监护人宣传预防接种相关知识,调动他们自觉参与免疫规范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采取区县干部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社干部包户,特别是对有14岁以下儿童的家庭做到一个干部包一个家庭,做到家喻户晓,切实提高儿童免疫接种率,建立稳定的免疫屏障,确保疫苗针对传染病控制在较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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