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通知
(泸市府发〔2006〕5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意见》(川府发〔2006〕16号)精神,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充分发挥气象工作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人民生活特别是防灾救灾减灾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加快气象事业发展,是应对突发灾害事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国家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我市自然灾害频繁,是气象灾害多发易发地区,气象灾害种类多,强度大,频率高,暴雨、干旱、冰雹、霜冻、大风、雷电、大雾等气象灾害严重影响着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特别是今年我市遭遇的特大干旱,充分暴露了我市气象事业发展的薄弱环节,气象预报预测水平和气象服务能力亟待提高。
二、加强气象业务服务能力建设
(一)加强自动气象观测站网建设。根据我市地域较宽、地形差异大的实际情况,结合我市城乡防灾减灾和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的需要,加快自动站建设的步伐,从根本上改变气象观测站点稀少、自动化程度低下的现状,提高局地突发灾害性天气和生态气候的监测能力。
(二)完善防灾减灾信息共享平台。加快自然灾害监测网的建设,统筹建设涵盖大气、土壤、水文、地质灾害、森林火险、农业病虫害、空气质量、生态状况等信息的防灾减灾信息共享平台,提供广泛、高效的信息服务,提升应对自然灾害的快速监测、预警、防御能力。
(三)提高天气气候预报预测水平。气象部门要坚持以提高天气、气候预报预测准确率为核心,加强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天气预报技术的引进吸收和研究开发,提升短时临近预报预警业务能力,努力推进预报预测从定性到定时、定点、定量的转变,全面提高预报预测水平。
(四)健全公共气象服务体系。要把公共气象服务系统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范畴,切实解决气象服务的设施和手段等等问题,协调好气象与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和通信企业之间的关系,提高气象对公众的服务能力。气象部门要不断改善公共服务手段,增加公共服务产品,提高公共服务质量,通过广播、电视、报刊、12121 电话、手机短信、网络、电子显示屏等媒体和传播渠道,向社会各界提供优质的气象信息服务。有关部门和通信企业要积极配合气象部门做好公共气象信息服务工作,确保传播渠道畅通,扩大公众覆盖面,提高公共气象服务的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