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四)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按照城市规划的总体要求,加强对农民工聚居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提高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保障能力,改善人居环境,保证农民工居住场所符合基本的卫生和安全条件。各地要把长期在城市就业与生活的农民工居住问题纳入城市住宅建设发展规划。有条件的区县可积极探索农民工住房公积金制度,由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或租赁自住住房。
八、加强对农民工工作的领导,高度重视农民工工作
(三十五)切实把推进劳务开发,做好农民工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推进劳务开发,做好农民工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要把统筹城乡就业和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各地要制订好劳务开发和农民工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并认真落实。要建立劳务开发和农民工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将涉及劳务开发和农民工工作的有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级财政要集中财力,加大资金投入、引进、整合力度,促进以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合作医疗等制度为托底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向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体系过渡;促进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的建立;促进对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转移输出。
(三十六)完善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是政策性强、涉及面宽、工作难度大的系统工程。为了切实加强对我市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的领导,市委、市政府将“泸州市劳务开发领导小组”更名为“泸州市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并增加成员单位,加大对我市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的协调力度。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负责全市劳务开发和农民工工作的专门工作机构,业务工作归口市劳动保障局管理。市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统筹协调、通力合作,深入调查研究,制订有效措施,提高服务水平。各级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和工作机构,明确职能,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的领导。
(三十七)要切实抓好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的基础性工作。一要引导农民工全面提高综合素质,组织农民工自觉参加就业和创业培训,接受职业教育、技能培训、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大力开展普法宣传、职业道德、社会公德教育,增强农民工法制观念,提高维权意识和水平,引导他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培养科学文明的健康生活方式。二要建设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闽南金三角、京津、云贵、新疆、西藏劳务维权服务中心,加强对泸州外出民工的维权、管理和服务工作。三要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和城市社区在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切实为外出务工农民搞好各种服务,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促进农民工与城市居民的和谐相处,共建和谐社会。四要加强和改进统计管理工作。统计、公安、人口计生、就业服务管理等部门要做好调查、统计、分析工作,为提高工作质量服务。五要建立健全劳务开发和农民工工作信息网络。在全市培训基地、7个县区、100个乡镇及与全国关联大中型用工企业建立农民工跨地区远程见工网络体系,继续实施“劳务输出绿色通道工程”,节省劳务开发成本,提高农民工务工服务效能。六要通过大力宣传劳务开发和农民工工作的方针政策、先进典型,在社会上形成关心、支持、理解农民工的良好氛围。七要总结和推广劳务开发和农民工工作做得好的地方的经验,通过表彰先进,带动其他地方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