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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劳务开发做好农民工工作的若干意见

  (九)积极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要鼓励和支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民工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发放职业资格证书。在国家规定的就业准入工种的鉴定中,要简化程序和手续,降低费用,减轻农民工负担。对鉴定合格,生活确实困难的农民工要给予单项职业能力考核费用减免和免费发放职业资格证书。确需收费的要严格按物价部门规定执行,并经物价部门批准。
  四、促进农村劳动力输出转移
  (十)拓展跨地区就业空间,扩大输出规模,提高组织化程度和质效。各级党政要努力推进跨地区劳务协作和对外劳务输出,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要继续按照“巩固东部、拓展西部、扩大海外”的思路,搞好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摸清农村劳动力地区分布、文化结构分布、产业结构分布、就业技能和就业意愿分布和实际转移就业分布,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基地+企业”、订单培训、定向输出、劳务经纪、协会输转、能人帮带等机制创新,发展劳务派遣公司,引进有实力的中介公司搞成建制劳务输出,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不断拓展国际国内市场空间,增加劳务输出目的地,扩大劳务输出规模。加大外派劳务的工作力度,鼓励发展外派劳务中介公司,建立完善的外派劳务培训、选送、维权、管理服务体系,营造良好的外部劳务环境。扩大跨地区劳务合作,形成市场信息共享、保险保障衔接、维权救助联动的服务体系,提高劳务输出的有序化、组织化程度。坚持不懈地走劳务产业化发展路子,对输出劳动力进行技能化培训、商业化营销、市场化运作,打造高质量劳务人才,促进劳务开发由数量型向质量并重型转变。
  (十一)大力发展县域经济为主的区域经济,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各地要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积极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加工业,按照“政府引导、行业规范、分散加工、集约经营”的运作模式,发展传统加工业;在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前提下,积极承接大中城市、沿海发达地区产业转移,通过发展农村劳务协会和劳务派遣型组织,把按照用人单位要求选拔、免费培训输送上岗作为当地政府招商引资的人力资源优势,努力扩大农民在本地的就业空间。大力促进就业吸纳能力强的中小企业发展,鼓励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在投融资、税费、人才、市场和信息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统筹规划城乡公共设施建设,集中资金解决农村水利、交通、能源、教育、文化、卫生等基础设施,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繁荣。
  (十二)积极稳妥地发展小城镇,提高产业聚集和人口吸纳能力,按照循序渐进、节约用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切实做好小城镇规划和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小城镇建设的投入,有重点地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发展卫星和区域中心城镇,以点带面,加快小城镇的发展,带动新农村建设;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并促进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中。各区县要积极实施“回引工程”,制定鼓励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的信贷投资、项目匹配、税费征收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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