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从我市市情出发,统筹城乡发展;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解决涉及劳务开发和农民工权益的问题;坚持效能原则,整合涉及劳务开发的政府部门资源和社会资源。建立和完善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建立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政策体系和执法监督机制,按照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标准,建立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渠道,保护和调动农民工的积极性,促进城乡经济繁荣和社会全面进步,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中国特色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健康发展。
(五)基本原则。推进劳务开发,做好农民工工作必须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引导,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扩大规模、提高质效,强化服务、完善管理,公平对待、一视同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基本原则。
(六)目标任务。“十一五”期间,打造建筑、缝纫、机电、家政、酒店服务五大劳务品牌,培训农民工20万人,其中品牌培训8万人;构建七个区、县100个乡镇、十个省市培训基地学校与全国关联大中型用工企业农民工远程见工网络体系;向国外输出农民工1.5万人;“十一五”期末,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规模达到130万人,劳务收入达到70亿元;构建一个体系-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两个机制-职业技能培训机制、合法权益维护机制;三个制度-工资保障制度、劳动管理制度、社会保障制度。认真解决好农民工户籍、子女入学、医疗、住房等问题,切实保障好农民工合法权益。
三、搞好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
(七)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加强培训资金管理,落实培训责任。在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中,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建立财政、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农民工培训投入机制。各级财政要继续加大对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的投入力度,强化资金监督,落实补贴政策。大力发展民办职教,加大对各种渠道农村劳动力培训资源、资金整合力度。市、区县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经费预算,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基金,按照财政监督、劳动保障部门管理、经办部门使用的原则,建立农村劳动力培训管理制度。
(八)要注重培训的针对性、经济性、实用性、操作性,突出我市劳务输出中建筑、服装、制鞋、化工、酿酒、酒店服务、机电、餐饮、家政等行业优势,大力发展订单式职业培训,强化“品牌”专业的培训开发,确保劳务输出就业率达到95%以上。强化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的岗位培训责任。对拒不履行培训义务的用工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强制提取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的教育培训费,用于政府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