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劳务开发做好农民工工作的若干意见
(泸市府发〔2006〕5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劳务开发做好农民工工作的若干意见》(川府发〔2006〕19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劳务开发,切实做好农民工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推进劳务开发,做好农民工工作,促进城乡经济统筹发展
(一)劳务开发是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的原动力,农民工工作是我市工作的重点之一。农民占我市人口的83%,大量的农民通过劳务输出外出务工,增加了收入,为城镇发展提供了充足的劳动力,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了资金支持和智力支持。培养和造就了一大批社会主义建设的技能人才、经营人才、管理人才、新型农民和企业家。农民外出务工为改变城乡二元结构,解决“三农”问题提供了新的途径。农民工已成为工业带动农业、城市带动农村、发达地区带动欠发达地区的纽带和桥梁。
(二)当前农民工工作存在诸多问题,制约着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从我市现实情况看,劳务开发和农民工工作没有引起全社会的足够重视和支持。政策不统一,政出多门,管理体制不完善,投入少,农民工工资偏低,拖欠工资时有出现;劳动时间长,安全条件差;缺乏社会保障,职业病和工伤事故多;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培训就业、子女上学、生活居住等存在诸多困难,一些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有的地方政府对劳务开发重视不够,工作力度不大,资金投入严重不足,极大地影响了我市劳务开发和农民工工作。
(三)切实做好劳务开发和农民工工作,是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工业化、城镇化的普遍趋势,也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劳务开发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产业支撑,是农民持续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既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了资金支持,又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智力支持。我们必须站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推进劳务开发、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坚持不懈地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加强劳务开发,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