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发动阶段(2004年3-4月)
1、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陈 刚 副市长
副组长:黄伟京 市财政局局长
雷德贵 市交通局局长
李 烜 市物价局局长
杨少康 市公安局副局长
冯小舫 市稳定办副主任
唐智伟 市外宣办主任
成 员:由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稳定办、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局李朝安副局长担任,联系电话:5878361,5878450。
2、组织相关部门审议和通过市交通局报送的《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各项具体落实措施。
3、督促财政、物价等部门办结有关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的收费许可和相关手续。
4、进一步完善公开招标、拍卖规则。由市交通局牵头,会同财政、物价、城市调查队等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确保规则全面、具体、稳妥。
5、做好在营车辆经营期限的统计工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人员对在营出租汽车的经营期按月逐一造册登记,严格把关。
6、做好传达贯彻工作。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召开出租汽车客运企业领导会议,传达市委、市政府有关政策和文件精神,落实方案,布置任务。
7、加强宣传。市委宣传部密切配合,通过新闻媒体加强宣传,为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工作的进一步实施打好舆论基础。
8、鼓励现有出租汽车经营企业进行重组,走企业法人经营路子,提高本市企业的竞争力。
9、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思想工作。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部署,出租汽车经营者要负责做好各自驾驶员的宣传、教育工作,确保驾驶员队伍稳定。
10、做好稳定工作。由市稳定办牵头,公安、安全、交通等部门及各城区政府密切注意收集情报,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处理突发事件预案,一旦发现闹事苗头,及时妥善处理。
(二)实施阶段(2004年5-6月)
1、做好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的收缴和经营牌证的发放工作。出租汽车经营者必须按时一次性交纳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持缴费凭据统一领取经营牌证。
2、做好企业重组工作。组织企业领导学习有关政策,督促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法组建达到资质条件的公司,并按要求、规定办结相关手续,确保运力及时投入。
3、做好首期公开招标、拍卖的准备工作。落实工作小组,做好公开招标、拍卖的宣传,严格对参加竞买企业的资质以及资金审核,保证公平、公正、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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