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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建立健全责任制。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细化工作目标及责任,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在集中治理期间,对成员单位实行职能分工与重点督导相结合。

  具体分工为:市交通局重点督导邕宁县;市公安局重点督导武鸣县;市经委重点督导宾阳县;市工商局重点督导隆安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重点督导马山县;市财政局重点督导横县;市物价局重点督导上林县;南宁军分区司令部重点督导区内各军队及相关的军供生产、运输单位。市监察局负责全市治超工作的总督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法制办协助市监察局监督检查工作。要建立周报制度,各县治超办和市有关部门每周四10时前要前将上周四8时至本周四8时前的治超工作情况及有关信息报市治超办(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六)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失职、渎职和“三乱”典型案件。各级各部门的执法机构要建立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公布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杜绝治超工作中的失职、渎职和违法违纪行为,防止公路“三乱”现象发生。各级治超办要派出监督检查组,不定期进行明察暗访,及时纠正不规范或不当的执法行为。对于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按照规定开展治理的失职、渎职行为,或者干扰、破坏治超工作,存在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的,不管是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能姑息迁就,同时,要追究领导责任。情况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在全市通报并公开曝光。

  (七)坚持两手抓,调动广大执法人员的积极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关心爱护广大执法人员,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市治超办建立治超工作评优制度,各级各部门治超办要认真做好定期总结工作,为总结表彰和庆功做好准备。治超工作评比办法由市治超办制定公布。

  (八)采取有效措施,保持社会稳定。在车流量较大、易形成严重堵塞的路段,公安部门要积极疏导和分流车辆到其它检测点接受处理;经委、交通部门要合理调度,妥善安排,避免因集中治超可能引起的煤、油、水泥、钢材等重要工业原材料以及粮食、蔬菜等群众生活必须品供应不足。各县治超办都要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充分准备,提前储备足够的应急运力。一旦出现运力紧张,重要物资运力紧缺,物价大幅波动或社会治安等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紧急预案,及时组织骨干运输企业抢运,并减免通行费。物价部门要密切注意物价行情,及时发布市场异常波动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哄抬物价行为。公安部门要准备足够的警力,防止堵塞道路、聚众闹事等突发事件,确保社会稳定。交通部门要加强公路运输市场的监控跟踪,防止运输企业和车主因一时抵触而引发的集体罢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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