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公安、交通部门要联合警备部队,组织力量,集中打击货运“黑车”、假军车,规范运输行为,促进公平竞争。对非法营运车辆较多,黑恶势力猖獗的路段,公安部门、警备部队要组织足够的力量,依法予以坚决打击。对个别寻衅滋事、不服从管理的,要依法予以严惩。必要时,由市、县政府现场办公进行协调。各级警备部队要主动对军车超限超载进行有效治理,积极配合全市治超活动。
(4)有关部门要研究出台鼓励道路货运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运输业户守法、诚信、规范地从事公路运输,发挥市场机制和政府调控两方面的调节作用,促使运输价格趋于合理水平。
(5)市财政局、纠风办要认真组织检查涉路执法部门收支两条线落实情况,严肃处理变相收支挂钩和下达罚款指标问题,根除乱收费、乱罚款的体制弊端。
三、治理工作步骤
全市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从2004年5月中旬开始,力争用1年时间完成,治理工作总体上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宣传和准备阶段,从2004年5月中旬至2004年6月19日。主要是集中进行宣传,同时启动“大吨小标”车辆恢复吨位工作以及经济调节措施和应对紧急事件的预案的制定。在此期间,交通等有关部门要完成治超站点、称重设备、卸货场地等准备工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技术参数和要求,抓紧开展“大吨小标”车辆恢复标准工作。
第二阶段为集中治理阶段。从2004年6月20日至2005年2月28日。从6月20日9时起,全市各级交通、公安等部门对在公路上行驶的超限超载车辆同时开展集中治理。继续清理整顿车辆“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启动经济调节措施,整顿道路运输市场。为确保全市治理工作协调、顺利开展,市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工作组,赴各地进行明察暗访,及时了解和处理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阶段为总结和长效治理阶段,从2005年3月1日至2005年5月31日。市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县治理工作进行抽查验收,市人民政府召开总结大会对全市治超工作进行总结。同时就全市治理工作情况向自治区及有关部门提交总结报告,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从第三阶段起,路面治理工作由集中治理转为日常治理,由各县、各有关单位按规定持续开展工作。同时继续抓好经济调节、道路运输市场整顿后续工作,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建章立制,将治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