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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4〕117号 2004年7月1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南宁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宁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交通部等七部委和自治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切实做好全市公路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维护道路运输的市场经济秩序,解决货运机动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问题,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宗旨,按照“广泛宣传,统一行动;多方合作,依法严管;把住源头,经济调节;短期治标,长期治本”的要求,对车辆超限超载进行综合治理,坚决打击车辆超限超载、“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保护并鼓励合法的道路运输行为,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任务、目标和措施
  (一)治理工作的任务和目标
  通过治理,到2005年2月底,在全市(含市属7个县)范围内,超限超载、“大吨小标”、非法改装等违规行驶的货运车辆不超过全部行驶货运车辆的5%,减少因超限超载引起的阻断交通现象和重特大交通事故;到2006年12月底,力争全市范围内,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的现象基本消除,道路运输行为规范,运价合理,逐步建立起开放、公平、健康、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

  (二)主要措施及要求
  各级交通、公安部门在集中治理阶段要联合行动,按照“统一口径、统一标准、统一行动”的要求,统一开展路面执法,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查处。

  1、禁止超限超载车辆通行
  境内公路禁止所有超限超载车辆通行(经批准运输不可解体大件货物及防疫、救灾物资的车辆和部队运输特殊装备、战备物资的军车除外)。交通、公安部门要在主要路口设立禁行标志,严禁超限超载车辆进入我市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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