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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实力工程”进一步培育发展工业大企业大集团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三)坚持以开发区和工业园区为主要载体培育大公司大企业集团。按照南宁市工业布局规划的要求,引导被扶持企业将新工业项目向开发区和特色工业园区转移,新引进的企业优先安排在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为大公司、大企业集团形成产业配套,促成产业簇群在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形成。
  (四)对投资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优先列入市级重点项目,并向自治区、国家推荐,优先安排技改贴息资金,技改及技术创新贴息或补助以及出口补贴要向重点培育扶持企业倾斜。
  (五)对被确定为重点培育扶持企业的改制、兼并、重组、增资减债、结构调整、技改投入、技术创新、融资、股票上市等方面要给予重点支持。
  (六)对重点培育扶持企业新通过认定的国家级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给予一定的资助,主要用于关键技术设备和新增仪器设备的购置;重点培育扶持企业实施国家级技术创新项目,或引进高新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创新的新产品(新技术),形成产业化后,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和较好经济效益的,按规定经项目验收合格,给予适当补助。
  (七)定期召开分析会议,研究措施,解决问题。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提高服务水平,实行一厂一策。对重点培育扶持企业的请示、报告要限期给予研究答复,对市重点工业项目审批事项做到“特事特办”、“一路绿灯”、“全程服务”。
  (八)进一步加强领导和监督,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实行市四家班子领导与我市重大工业项目的联系制度。每年通过新闻媒体公布位居全市工业产品销售收入和实现利税前列的大企业名单。加强对重点培育扶持企业减负工作的监督,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及时曝光和制止损害企业合法利益的行为。
  (九)重点培育扶持企业要始终以市场为主导,学习和瞄准国内外先进企业的成功经验,努力实现企业体制(机制)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加快资产重组和扩张,实现跨越式发展。

  三、培育和发展工业大企业大集团的激励办法
  (一)鼓励企业实施规模扩张,做大做强。凡我市工业企业销售收入达到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20亿元、10亿元和5亿元的,在达标第二年由政府对该企业主要经营者分别予以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如重点培育扶持企业在2005年以前提前达到培育目标的,奖励金额增加一倍。若连续进档,可以按新档次连续奖励。
  (二)支持企业实施名牌发展战略。激励企业做好市场营销工作,尽快培育一批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居于行业前列、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产品。今后5年内,我市企业产品被评定为“中国名牌产品”或企业注册商标被评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由政府一次性给予该企业主要经营者100万元奖励;5年内被确认为"广西名牌产品"的,由政府一次性给予该企业主要经营者2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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