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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实力工程”进一步培育发展工业大企业大集团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实力工程”进一步培育发展工业大企业大集团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南府发〔2003〕86号 2003年6月12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企业:
  《关于实施“实力工程”进一步培育发展工业大企业大集团的若干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实施“实力工程”进一步培育发展工业大企业大集团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会议精神和市委九届九次全会决定,培育发展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比较优势的工业大企业、大集团,激励企业加大投入、开拓市场、提高效益,进一步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现就我市进一步实施“实力工程”、培育发展工业大企业大集团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培育和发展工业大企业大集团的意义
  加快培育、扶持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有利于提高企业自身素质和市场竞争力,增强企业在加入WTO和经济全球化环境下开拓市场、抵御风险能力;有利于推动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形成产业簇群,带动与之相配套的工业企业和产业的发展,推进我市工业化进程;有利于树立我市工业形象,做大我市工业总量,实现工业发展"三年、五年"目标,发挥城市经济脊梁作用,为我市在全区率先实现跨越式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

  二、培育和发展工业大企业大集团的目标和措施
  (一)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和政府的推动作用,加快培育一批具有竞争优势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重点扶持现有一批具有比较优势的企业做大做强,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引进一批经营机制好、扩张意识强的大公司大企业。力争到2010年,形成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拥有知名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涌现出一批敢于创新、锐意进取的企业家,培育年销售收入50亿元以上的企业1家,达到20亿元以上的企业3家,达到10亿元以上的企业7家,达到5亿元以上的企业13家。
  (二)确定培育扶持企业名单,不搞终身制。由市经委牵头,对销售收入达到一定档次、销售收入增长率及销售利税率达到一定要求的工业企业和项目列为我市重点对象进行培育扶持,并予以公布,对发展缓慢的不再列为重点培育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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