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对象包括:我市公务人员引资者、社会引资者(除我市公务人员以外的其他引进外来资金的个人、团队、团体或组织)、“走出去”企业(含开拓国内外市场,进行境外投资、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取得良好成效的企业)。
(三)奖励标准
1、我市公务人员引资者,根据其引进到位外来资金的情况分别给予相应的记功和奖励。
2、社会引资者,根据其引进到位外来资金总额的01-15%给以奖励。
3、实施“走出去”经营取得突出成效的企业,根据其经营效益给以相应奖励。
(四)奖励资金
1、政府奖励资金,市财政将奖励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证。各县、城区、开发区也要将奖励资金列入年度预算。
2、项目受益业主对社会引资者的奖励,不超过实际到位外来资金总额的25%,可列入当年法人经营成本。
3、政府以及项目受益业主奖励给引资者的奖金,引资者照章纳税。
(五)处罚要求
对于没有完成相关对外开放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和个人,没有履行好工作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处罚。
奖励与处罚实施细则分别另外行文。
六、加强领导,努力开创对外开放新局面
(一)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快对外开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进一步加快对外开放,努力实现对外开放新突破,是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是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全体人民的共同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对外开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各负其责,加强合作,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建立对外开放目标责任监督考核制度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党政一把手,对本部门、本单位对外开放工作负总责。建立对外开放工作季度通报和年度评比表彰制度,各县、城区、自治区级以上开发区和有关职能部门,每年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对外开放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市民评议机关,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市委、市政府督查部门和市目标管理考核部门要严格督促检查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把责任目标的完成情况作为考核领导政绩和提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
建立健全全市对外开放监督投诉机制。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外开放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
(三)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投入对外开放工作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坚决服从和服务于加快对外开放工作大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支持和参与对外开放工作,为实现对外开放新突破做出贡献。各级领导干部要努力掌握和运用好对外开放的有关政策规定,把握对外开放的新形势和新规律,不断提高工作水平,组织和带领广大干部群众投身对外开放实践。广大干部群众要关心、支持、参与对外开放工作。各级政府、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努力建设诚信政府、诚信企事业单位,广大公务员要争当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广大市民要争当诚信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