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市领导负责项目跟踪落实的职责。负责对所跟踪的重点项目落实的指导工作,协调解决项目投资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对项目业主和项目责任单位负责人进行督促检查,督促项目业主落实资金,督促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督促项目工期进度。
3、责任单位主要领导的职责。负责重点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项目建设的服务工作。督促项目业主落实资金。
4、责任单位分管领导的职责。负责重点项目的协调服务工作,帮助解决项目建设出现的问题;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联系的市领导和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反映,尽快解决问题;按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送项目进度简报。
(三)为落户企业提供优良服务
1、成立南宁市投资企业服务中心。服务中心设在市外经局,由市外经局管理。其职能是协调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为外来投资企业提供相关服务,帮助投资企业解决生产经营、日常生活等方面的实际问题。有关职能部门加强与外来投资企业的联系,做好服务工作。各县、城区、开发区也要做好外来投资企业的服务工作。
2、规范企业年审。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企业年审一律取消;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年审实行公告制度,由年审实施部门对外公布年审的对象、内容、时间和要求;对同一企业有多项年审的,统一年审时间,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实行联合年审。
3、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中的工作标准、规范、程序和相应的责任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的自由裁量行为,杜绝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自由裁量权,防止行政执法的任意性和随意性。对企业和个人的任何罚款处罚,执法人员必须出示和说明处罚依据和标准,否则,企业和个人有权拒交。
五、建立奖惩制度,完善激励机制
(一)奖励原则
1、分行业项目奖励的原则。按投入工业、农业、服务业、基础设施建设等不同行业项目,对招商引资有功者进行奖励。
2、分级奖励的原则。对招商引资有功者,引进外来资金投入市本级项目的,由市政府给予奖励;引进外来资金投入县、城区、开发区项目的,由有关县、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给予奖励。对引进我市重点招商项目或单个项目实际到位资金总额达到一定规模的,投入县、城区、开发区的项目,市政府也给引资有功者以适当奖励。鼓励项目受益业主对社会引资者进行奖励。
(二)奖励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