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实施招商引资“千百十工程”。每年走访1000家国内外知名大企业、大集团公司,特别是世界500强和中国500强企业,组织邀请其中100家企业到我市考察,落实10家以上企业在我市投资置业。把“千百十工程”纳入目标管理,采取小分队招商、中介招商、委托招商、驻点招商、亲缘招商、以商招商、网上招商等多种形式开展招商引资活动。
3、国有企业要做好招商引资工作。扩大国有企业招商引资,实施国有企业整体拍卖、股权转让,推出一批有基础、有优势、有潜力、有效益的骨干企业作为对外公开招商项目,吸引外来投资者收购、兼并或嫁接。国有大中型企业要拿出优良资产寻求合作伙伴,把企业做大做强;国有中小型企业要积极利用外来资金寻求发展。
4、降低投资项目土地成本。除国家法律规定的耕地开垦费、征地管理费等收费项目外,不得向外来企业征收其他费用。自治区级以上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的工业用地,属于新增土地的,以征地费和上缴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等征地成本为基础,确定合理的出让金价额。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用地项目,可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地。企业再投资的新增用地,可以享受进一步的地价优惠。投资额500万美元或者4000万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可以提供优惠地价,也可以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市国土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上报自治区、国家土地审批事项的联系和催办工作。
5、建立全员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责任制。引导和促进各级各部门、企业及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全市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招商机构,加强招商队伍建设。招商引资责任单位和部门安排1/3以上人员主要从事招商引资活动,其他单位和部门也要积极参与招商引资活动。实行市领导对招商引资工作分工检查督查制度。把招商引资任务作为硬指标,逐级分解到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限期完成。
6、坚持领导带头招商引资。各县、城区、开发区及有关单位和部门的领导亲自组织参与招商引资活动,搞好协调落实工作。市领导要带头参加招商引资活动。
7、保证招商引资经费。市和县、城区、开发区财政将招商引资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明确到部门,予以保证。
(二)实行重点项目领导跟踪落实服务制
1、实施重点项目领导跟踪落实服务制。投资总额在1亿人民币以上的重点项目,由市四家班子领导联系;投资总额在5000万人民币以上1亿人民币以下的项目,由各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跟踪服务;投资总额在1000万人民币以上5000万人民币以下的项目,由各责任单位分管领导负责跟踪服务。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