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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对外开放的实施意见

  (三)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收费事项
  1、取消对企业和投资者的一切不合理收费。对我市现行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进行再清理,除国家、自治区批准以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2、建立收费项目公示制度。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都要向社会公示。收费标准有上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收费。凡没有公示的收费项目,企业和投资者可以拒交,并向纪检、监察、物价等部门举报。纪检、监察、物价等部门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强化收费监督机制,严禁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坚决查处违规违纪案件。
  3、建立统一收费管理制度。逐步实行收支两条线,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管理制度,收费收入全额上交国库或财政专户。
  4、清理整顿社会中介服务收费。除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经中介机构进行鉴证、评估的项目外,任何部门不得指定和强制企业进行鉴证、评估。各类鉴证、评估中介服务机构必须与行政机关脱钩并进行改制。没有与行政机关脱钩的中介服务机构,不得以经营服务为名向企业收取服务费用。行政机关不得向企业指定或限制企业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否则其所需费用由该行政机关承担。
  (四)成立项目代办服务中心
  1、成立南宁市项目代办服务中心。该中心设在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市招商局),由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市招商局)管理。其职能是为项目投资业主免费提供审批事项的咨询、指导服务;对符合产业政策达到一定规模的外来投资项目(含县、城区、开发区需送市审批的项目)代办审批手续。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地产业项目投资额300万美元或者2400万人民币以上的,以及其它行业项目投资额100万美元或者800万人民币以上的,从立项、开工到投产经营的审批办证手续,由代办服务中心免费代为办理。
  2、相关部门职责。代办服务中心就投资项目申办各种办证手续,有关部门必须开通服务“绿色通道”,特事特办;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实行并联审批,必要时由市审批办在3个工作日内召集联审会;市审批办协调解决不了的,立即报市行政审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所有审批手续必须在承诺时限前办结。
  3、各县、城区、开发区也要做好代办服务工作。

  四、抓好招商引资,为落户企业提供优良服务
  (一)抓好招商引资工作
  1、抓好招商引资项目库建设。由市计委牵头联合有关部门建立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库和招商网站。项目库包括市本级及县、城区、开发区等项目。争取每年都有一批项目列入自治区重点项目。每年由市计委牵头策划30个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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