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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对外开放的实施意见

  4、限时办结制。属于本办事窗口办理手续的事项,办事人员能马上办理的马上办,不能马上办理的,实行限时办结服务,做到件件有结果;须转上级机关审批的及时转办,并做好联系催办工作;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的事项由审批办负责协调,确定一个单位为主,有关单位联合办理。
  5、否定报告制。服务对象提出需要办理的事项,办事人员认为按有关规定和现有条件不能办理的,及时形成书面报告向上一级领导汇报,重大事项须及时报告市领导,并在限期内告知服务对象。
  6、责任追究制。对办事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全面的监督、考核、评议。根据考核、评议情况进行奖惩,对于没有履行好工作职责的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查处,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所在单位领导的责任。
  (二)改革行政审批制度
  1、改革审批制度。对我市现行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再清理,取消不适应发展要求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审批前置条件。调整行政审批权限,落实自治区级以上开发区市级审批管理权限,能下放给县、城区审批的全部放权。
  2、提高审批效率。试行市领导到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值周制度。实行部门领导到办事窗口值班制度。政府各部门加大授权办事窗口审批力度,提高办事窗口审批办证直接办结的比例,提高审批办证的速度。
  3、缩短审批时限。凡是符合我市受理条件的行政审批事项,审批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办部门抓紧审批,除极少数有特殊要求的审批事项外,原则上审批事项的审批出件(证)或答复一般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比较复杂的一般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4、实行重要项目联合审批制度。市本级重点招商引资项目、重点技改项目、城市建设管理“136”目标工程项目等重要项目的审批,由市重点项目联合审批领导小组实行联合审批,特事特办。相关材料完备的属于市审批的事项一般不超过20个工作日,复杂的不超过30个工作日。由市审批办负责项目审批的跟踪督查督办。
  5、逐步推行网上审批。分阶段实施网上查询审批进度、手机短信告知审批结果和网上实时审批办证,增强行政审批办证大厅的综合服务功能。
  6、规范管理投资项目公开招投标。除《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等规定必须公开招投标以外的项目,由项目业主确定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方式。
  7、新办企业可允许试营期。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的新办民营企业和外来投资企业,在审查有关材料符合条件的基础上,可先登记,颁发3-6个月有效期临时营业执照,试行营业;在试营有效期内,办理完有关审批手续后,持有关审批证件办理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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