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不良行为记录预告书》、《不良行为记录通知书》一般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当事人姓名或名称、资质或资格身份及相关工程项目名称,名称应当准确、完整,以营业执照或施工许可证登记名称为准,不涉及具体工程项目的可不填写工程项目名称;
(二)所在检查时段、检查项目数量、检查类别或方式、具体检查时间;
(三)不良行为简要描述、当事人资质或资格(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工程总承包、建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担保、工程检测、建筑材料及设备生产供应企业等)、应当记入的一个或多个信用项目类别(资质资格、经营管理、安全文明、质量管理、社会责任等)、相应的具体评价档次;
(四)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标准或其他技术规范名称、条款;
(五)签收人签名及签收日期;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同一个当事人的多项不良行为被同时发现的,可在同一份文书中记录。
八、定期通报和交流不良行为记录工作。我局将定期向建设职能机构通报不良行为记录工作情况,并组织建设职能机构开展工作交流,互相沟通信息,共同促进信用监管工作。
九、信用监管文书示范文本自2007年1月1日起使用。
十、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对示范文本的题头、落款等做相应修改形成相应的信用监管文书,按照本通知要求统一执行。
附: 信用监管文书示范文本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
信用监管文书示范文本
信用监管文书示范文本之一: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预 告 书
厦建( ) [ ]年不良行为预告 [ ]号
:
__年__月__日我单位在检查中发现,在 工程项目中你单位\个人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强制性标准\□其他技术规范的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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