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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办发明电[2007]20号文关于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切实加强依法行政促进社会和谐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办发明电[2007]20号文关于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切实加强依法行政促进社会和谐意见的通知
(赣府厅字〔2007〕91号 2007年6月27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关于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切实加强依法行政促进社会和谐意见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2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一把手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各地各部门要站在建设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坚持把依法行政贯彻到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中去。

  二、认真部署,逐项落实。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通知》精神,并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全面推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与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计划生育工作的透明度,完善政务公开,结合政风行风评议活动,自觉接受人民群众、人大代表和舆论监督。实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进一步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执法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依法行政的能力和自觉性,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不折不扣地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纪律“八不”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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